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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落实招投标制有哪些规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落实招投标制有哪些规定?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类项目,分别是:(一)大型基础设施、共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属于部分使用国有投资的项目。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中,进一步明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在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不再赘述。 应当指出的是,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形成项目投资,衡量某部分建设内容是否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投资额规定,不能只看补助资金部分,要看该部分建设内容的总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