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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一般包括立项和初步设计申报审批两个阶段。立项阶段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环节合并,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申报审批程序:直属单位组织编制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农业农村部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司局根据评估报告提出行业审查和立项推荐书面意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商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司局统筹研究提出拟批复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农业农村部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申报审批程序:直属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审;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根据项目评审意见按程序办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申报程序一般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申报材料在报送国家发改委之前,需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行业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农业农村部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审核后还须提请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