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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需要较大幅度增加投资,应该如何处理?
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需要较大幅度增加投资,应该如何处理?
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因客观原因确需增加投资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调增幅度超过批复概算10%的,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概算核定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概算调整。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