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通知标题: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395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重点支持2021年中国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优势企业、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

       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部直属单位育种创新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承担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拥有商业化育种技术团队,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的人员5名以上;有紧密的产学研推合作机制,有科(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成果转化方式。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水产种业龙头企业承担。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年以上)。北京、天津、大连、福建各限报1个;有关部直属单位限报3个。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肖红斌 010-59192989

您也可直接点击这里进行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