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通知标题: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514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发挥种业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更加紧密的科企合作关系,通过改善育种创新条件,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航母型和特色优势种业企业。推动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设,提升南繁育种水平,加快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换代。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设备及田间工程建设,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品种测试点等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其中,新建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10000万元;改扩建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3000万元;其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央投资不高于11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2个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布局在京、琼2省(市);改扩建1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布局在京。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共16个,包括水稻4个,布局在辽、黑、桂、琼4省(区);玉米1个,布局在京;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1个,布局在鄂;杂粮杂豆(含青稞)1个,布局在陕;棉糖麻2个,布局在桂、滇2省(区);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4个,布局在京、沪、闽、新4省(区、市);热带作物3个,布局在粤、桂、琼3省(区);其他品种的育种创新项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确定。

        申报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和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单位,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具有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8个条件: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⑤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⑥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⑦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⑧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饶泉钦 010-59193281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陈鹤丽 010-59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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