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项目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 浏览次数: 2680次 |
开始时间:2024-08-02 | 截止时间: 2025-06-30 |
一、建设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开展辖区内或相应流域海区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为辖区内或相应流域海区内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并指导、带动辖区内地市级、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设内容
新建或改扩建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及技术试验示范所需场地。主要包括疫病会诊室、接样室、无害化处理室、准备室、组织病理室、细菌室、水质检测室、养殖试验场等功能区,购置细菌分离、药物敏感检测、组织病理检测及水质检测用实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运输工具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
新建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扩建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广东省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90%。
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新建项目由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个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承担。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 冯 岩 | 010—59192613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张立志 | 010—59192857 |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肖红斌 | 010—59192989 |
您也可直接点击这里进行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