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
通知标题: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352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在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粮食作物主产区和特色作物优势产区,以长期承担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任务的县区为重点,兼顾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选择县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技术力量较强的县,按丘陵区每5万亩、平原区每10万亩建设1个监测站点的标准,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每县建设监测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不超过10个。

        二、建设内容

       按照“聚点成网”“互联网+”的总体要求,加强田间自动化、智能化监测站点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网络体系,提升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新建或改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主要配备自动(智能)虫情测报灯、(自动计数)性诱监测诱捕器、病虫观测场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田间可移动智能监测调查工具等数据传输、汇总、分析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及田间调查交通工具。建设县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完善省级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

        三、中央投资规模

        每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县中央投资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60%、80%、90%、90%,且最多不超过300万元。每个田间监测点中央投资控制数,改建监测点25万元,新建监测点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区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保植检机构打捆申报和组织实施,参与建设的县区应在申报前落实建设地点并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冯 岩 010—59192613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立志 010—59192857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肖红斌 010—591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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