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项目
通知标题: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2060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完善有关实验室动物疫病最终诊断、防治技术研究、标准品制备、疫苗毒株推荐、防控政策咨询、防控效果评估、防控技术指导、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等任务所需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内容

        改扩建实验室,购置实验设施设备,包括病原学、血清学检测仪器,定量、定性分析仪器,样品保存和处理仪器,分子生物学分析仪器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

        每个参考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1500万元。

       建设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以及待指定的猪伪狂犬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国家参考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是已经农业农村部指定为特定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的单位。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冯 岩 010—59192613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立志 010—59192857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肖红斌 010—591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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