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 浏览次数: 2136次 |
开始时间:2024-08-02 | 截止时间: 2025-06-30 |
一、建设要求
根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资源及栖息地监测、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等支撑条件建设,提升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能力,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中华鲟保护中心、中华鲟人工群体野化驯养的“陆—海—陆”接力保种基地、场所,长江江豚保护中心、长江江豚大型迁地保护基地,长江鲟保护中心、长江鲟野化驯养基地,扩大人工群体规模,开展野化驯养工作和扩大增殖放流规模;重点支持建设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开展长江重要水生生物的活体保育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性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中心,实现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鳤、胭脂鱼、松江鲈、圆口铜鱼、长鳍吻鮈、四川白甲鱼、刀鲚、斑鳠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有一定数量人工群体和野外补充群体,达到人工增殖放流对种群数量的需求。
(二)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项目
重点修复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关键栖息地,加强自然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提高关键栖息地的适合度,逐步恢复自然栖息地的生态功能,提升保护管理能力;修复川陕哲罗鲑、胭脂鱼、圆口铜鱼、刀鲚关键栖息地,增强保护力度,恢复其生态功能。
(三)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渔政基地建设,继续在长江禁捕重点地区支持建设渔政执法船艇、趸船、无人机、视频和雷达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特别是在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建设2艘800吨级渔政船,加强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管;建设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与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实现重点水域高强度、全天候、高智能监测监控,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为水生生物保护与渔政管理提供条件支撑,确保长江禁捕整体成效。
(四)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能力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长江生物资源监测站,支持“一江两湖”为核心,在长江上游、中游、下游、长江口、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水域建设监测站,同步建设遥感站、智能观测站、数据中心站等部级监测站,健全长江生物监测体系,形成“监测中心—部级监测站—地方监测站”三级总体架构,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和数据整合应用分析,科学支撑长江禁捕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评价,为逐步实现长江水生生物的全面保护和系统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三、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项目中央投资比,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40%、50%、60%,且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符合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建设单位明确,建设依据充足,并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