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项目
通知标题: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1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改扩建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非法添加物、兽药质量检验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承担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标准制修订和检验等工作,优化兽药检验和兽药风险监测设施,补齐仪器设备缺口,提升检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建设内容

       一是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实验室、动物房,购置超速离心机、高通量测序仪、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等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工作的仪器设备,污物(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二是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兽药检验及残留检测实验室,购置高分辨率串联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开展兽药检验、残留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三是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购置高分辨率串联质谱仪等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用仪器设备。

三、中央投资规模

      一是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河北: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240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80%;江苏:每个省份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180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二是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广东: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48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黑龙江、海南:每个省份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72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90%三是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上海: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72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60%

储备条件

     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布局范围:河北、江苏;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布局范围:广东、黑龙江、海南;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布局范围:上海。要求承担单位为省级以上兽药检验机构,具备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等条件。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1.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冯岩 010-59192613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立志 010-59192857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肖红斌 010-591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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