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 浏览次数: 455次 |
开始时间:2024-08-02 | 截止时间: 2025-06-30 |
一、建设要求
保护区(点)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对于野生稻、野大豆等原生境面积较小的物种,可适当放宽要求。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点)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隔离、警示、看护、防火排灌、温(网)室、繁育圃、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购置安装数据采集分析、通讯、生物和环境检测、标本陈列、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三、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90%。
2025年建设3—5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拟布局范围为在全国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年限报1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科教、农技站(中心)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茶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批复文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后续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并且不与现有任何类型、等级自然保护地相交叉,保护物种、土地权属和范围、责任主体清晰。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