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通知标题: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351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多方参与,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域,以县为单元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处置。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缓解,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和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县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50%以上。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使用畜禽粪肥耕地面积大幅提高;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地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二、建设内容

       立足县域农业面源污染特征,因地制宜选择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农田氮磷流失减排、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田间贮存利用、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等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源头减量、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复合人工湿地、“三池两坝”、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秸秆还田沃土固碳、秸秆收储运、秸秆离田清洁利用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农膜利用等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点)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

        三、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中央投资原则上分两年安排,对于截至第一年年底开工情况或中央投资完成率较低的项目,将视情控制或暂停安排续建资金。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包括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为避免重复投入,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再列入支持范围。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请各省份结合《“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剩余项目指标,合理控制储备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辖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立项条件开展现场核验,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核审,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是否重视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区域选择和实施条件是否成熟,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思路目标是否科学并符合当地实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投资估算是否与建设内容相匹配,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是否清晰可行,项目组织实施与保障是否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

       项目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审核验后方可储备入库,并按优先序进行推荐,不成熟的项目严禁入库。储备库中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与2025年度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保持一致,并附核审核验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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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李垚奎 010-591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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