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水产用兽药研发通用实验室项目 |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5〕330号 | 浏览次数: 2158次 |
| 开始时间:2025-11-03 | 截止时间: 2025-12-30 |
一、建设要求
新建或改建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中心、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专业实验基地。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承担渔药研发、质量监督、检验、临床试验、新兽药申报;水产用微生物菌(毒、虫)种保藏、提供和管理,开展基于靶标的先导化合物筛选和基于构效关系的小分子药物设计与改造,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相关检验技术研究及等。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水产品及其养殖环境中药物的原形态、代谢产物的精准及靶向检测技术,构建大型质谱库,创建新型风险评估技术等。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承担海水和淡水养殖用诊断试剂、疫苗、中草药制剂等研发任务,开展综合防控技术试验评价等。
二、建设内容
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产用生物制品、药物、诊断试剂盒质量控制实验平台,水生试验动物房,临床试验基地。为配套GCP中心运行,需建设病原库实验室和冷链系统以及相配套的水电暖等设施、配备病原检测、分离、传代、冷藏等必需的仪器设备。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开发及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包含新风系统、药物残留风险评估所需动物房以及配套设施等,购置仪器设备等。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建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检测实验室。同时,根据原有设备及承担功能,补充购置所需设施设备。
三、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东、中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70%、80%。部直属单位全部为中央投资。
依托具有水产用兽药研发等基础的科研机构等建设2个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浙江1个,河南1个;依托具有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研究等工作基础的部属科研机构建设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开发及风险评估中心,部直属单位限报1个;依托拥有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专业试验场所,有承担海水和淡水养殖用诊断试剂、疫苗、中草药制剂等的研发任务基础的科研机构建设1个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福建1个。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刘胜兵 | 021-62455171 |
|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肖红斌 | 010—59192989 |
您也可直接点击这里进行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