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 浏览次数: 1689次 |
开始时间:2024-08-02 | 截止时间: 2025-06-30 |
一、建设要求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衔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分区分类分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优先将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场)、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单个县年度实施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近期印发的《关于分区域研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结构的通知》精神,聚焦解决生产障碍性因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确保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等建设,建一块、成一块。
三、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大豆油料及优质棉生产基地等)继续给予支持,亩均中央补助标准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
(二)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三)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四)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五)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前期工作完备,具备投资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