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通知标题: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浏览次数: 550次
开始时间:2024-08-02 截止时间: 2025-06-30

        一、建设要求

        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中转隔离基地和种质资源圃。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建设内容

       承担特定作物种类和特定区域种质资源、以及无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保存和分发共享任务,开展资源特性鉴定评价、引种观察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种子加工处理室、分析检测室,配置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农机具及繁殖用地田间工程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90%,西藏自治区和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其中,云南新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中央投资不高于4950万元;国家动植物基因库中央投资不高于6000万元;新建种质资源中期库中央投资不高于2800万元,改扩建种质资源中期库中央投资不高于2000万元;由部直属单位承建的新建种质资源圃中央投资不高于1700万元,由地方承建的新建种质资源圃中央投资不高于1600万元;由部直属单位承建的改扩建种质资源圃中央投资不高于1800万元,由地方承建的改扩建种质资源圃中央投资不高于1700万元。

        在各省已自主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择优支持1个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功能,布局在沪(都市特色作物)。改扩建国家中期库4个,布局在京(粮食、农业微生物)、豫(棉花)、藏(青藏高原作物)3省(区、市),其中布局在京、豫的3个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新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1个,布局在滇。建设国家动植物基因库1个,布局在琼,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种质资源圃6个,其中新建1个,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布局在京;改扩建5个,3个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建设,布局在京、豫、粤3省(市),2个项目布局在京、鄂2省(市)。
           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建设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教学、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申报单位应拥有种质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已收集保存一批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资源圃;申请改扩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繁殖材料保存能力;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病虫害检验检疫的科研支撑队伍,有隔离检验所需的种植区域;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1. 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 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您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饶泉钦 010-59193281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陈鹤丽 010-59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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