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标题: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 |
通知文号: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 浏览次数: 1次 |
开始时间:2024-08-02 | 截止时间: 2025-06-30 |
一、建设要求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面向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创新重大需求,跟踪数字技术创新前沿,开展基础共性、战略性、前沿性智慧农业技术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农业创新技术产品;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基础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推动建立智慧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牵头组织本领域创新分中心及相关单位,提出中长期技术攻关路线图,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为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分为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两大类。分品种创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品种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针对本专业领域智慧农业产品和技术应用短板,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引领性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特色专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农业技术产品,形成特定品种智慧农业集成解决方案、应用服务模式和技术产品体系;承担本专业领域智慧农业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提出本专业领域中长期技术攻关路线图;推动本专业领域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区域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对创新中心、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的数字技术与产品进行本地化调试、改造,研发适用本区域特色品种的数字技术与产品,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聚焦智慧农业产品的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针对本项目定位,购置升级与智慧农业密切相关的专用科研软件、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设施装置等,改造特定实验环境,搭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三、中央投资规模
创新中心和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中央直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为100%,且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按照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且不超过2000万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中央直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为100%,且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申报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的,按地方项目管理,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条件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国家级科研实验条件,建有规模化的智慧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2.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3.拥有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4.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和分区域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具备省级及以上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2.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企业申报的创新分中心,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0人);3.拥有较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4.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上述条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阐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1.提出创新中心(分中心)日常管理和科研团队架构,包括中心主任(负责中心行政管理)、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科研管理)及首席专家、科研团队分工及每个科研业务方向负责人初步考虑;2.提出今后5年本领域数字农业技术攻关计划及实施路线图,预计可能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呈现形式;3.根据本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相关领域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之间的合作考虑;4.提出今后5年中心软硬件平台运维、科研、人员、日常运转等各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5.承诺遵守关于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
2025年计划支持国家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创新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大豆、油料、糖料、马铃薯、热带水果)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畜牧业(生猪、肉禽、肉牛、羊)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设施农业(植物工厂、花卉)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业(动物育种)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智能农机北方、智能农机西南丘陵山地)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区块链)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区域(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长三角、大湾区)创新分中心。
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中央直属高校,每个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个;属于地方项目的,每省(区、市)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前请先与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沟通。
1.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通知,了解拟申报项目类型相关要求,若条件符合且有申报意向,在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后,委托相关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3.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注册用户,登录后,在储备管理模块中按照相应类型项目储备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逐级提交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给县、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